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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賠償單位和社保

工傷賠償單位和社保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為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單位工傷怎麼賠償

1、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2、評定傷殘後需要護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
3、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
4、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 注意事項:生活護理費需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工傷職工按月享受。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四條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