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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工傷事故分類標準是怎樣的

職工工傷事故分類標準是怎樣的

一、職工工傷事故分類標準是怎樣的?

1、根據損傷原因劃分,工傷事故類型可以分為物體打擊、車輛傷害、機械傷害、起重傷害、觸電、淹溺、灼燙、火災、高處墜落、坍塌、冒頂片幫、透水、放炮等傷害。

2、根據傷害程度,工傷事故可以分為輕傷事故、重傷事故和死亡事故。輕傷事故是指一般傷害不太嚴重,造成職工肢體傷殘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質性輕度損傷,表現為勞動能力輕度或暫時喪失的傷害。關於重傷事故,依據《工傷保險條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為重傷事故:

(1)經醫生診斷為殘廢或可能成為殘廢的。

(2)傷勢嚴重,需要進行較大的手術才能挽救的。

(3)人體要害部位嚴重的灼傷、燙傷或非要害部位的灼傷、燙傷佔全身面積的1、3以上。

(4)嚴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鎖骨、肩胛骨、腕骨、腿骨和腳骨等因受傷引起骨折)、嚴重腦震盪等。

(5)眼部受傷較劇,有失明可能。

(6)手部傷害。大拇指軋斷一節,食指、中指、無名指、小指任何一隻軋斷兩節或任何兩隻各軋斷一節的;局部肌肉受傷甚劇,引起機能障礙,有不能自由伸曲的殘廢可能的。

(7)腳部傷害。腳趾軋斷3只以上的;局部肌腱受傷甚劇,引起機能障礙,不能行走自如,可能殘廢的。

(8)內部傷害。內障損傷,內出血或傷及腹膜等。

(9)凡不在上述範圍內的傷害,經醫生診斷後,認為受傷較重,可根據實際情況參考上述各點審查確定。

二、工傷認定的標準是怎樣的?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服役期間,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事實上,法律制度並沒有統一的規定過工傷事故的分類標準,在工作過程中不管是因為什麼原因造成受傷的,都必須先申請工傷認定,沒有工傷認定書,用人單位或者社保機構不需要支付相關賠償金,公司沒有申請工傷認定的情況下,員工及其家屬也能申請工傷認定。

標籤:職工 工傷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