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勞動工傷 > 工傷認定

工傷事故是如何分類的?

一、工傷事故是怎麼分類的

工傷事故是如何分類的?

1、根據損傷原因劃分,工傷事故類型可以分為物體打擊、車輛傷害、機械傷害、起重傷害、觸電、淹溺、灼燙、火災、高處墜落、坍塌、冒頂片幫、透水、放炮、火藥爆炸、瓦斯爆炸、鍋爐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窒息以及其他傷害。

2、根據傷害程度,工傷事故可以分為輕傷事故、重傷事故和死亡事故。輕傷事故是指一般傷害不太嚴重,造成職工肢體傷殘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質性輕度損傷,表現為勞動能力輕度或暫時喪失的傷害。

3、關於重傷事故,按照勞動部《關於重傷事故範圍的意見(試行)》([60]中勞護久字第56號)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為重傷事故:

(1)經醫生診斷為殘廢或可能成為殘廢的。

(2)傷勢嚴重,需要進行較大的手術才能挽救的。

(3)人體要害部位嚴重的灼傷、燙傷或非要害部位的灼傷、燙傷佔全身面積的1、3以上。

(4)嚴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鎖骨、肩胛骨、腕骨、腿骨和腳骨等因受傷引起骨折)、嚴重腦震盪等。

(5)眼部受傷較劇,有失明可能。

(6)手部傷害。大拇指軋斷一節,食指、中指、無名指、小指任何一隻軋斷兩節或任何兩隻各軋斷一節的;局部肌肉受傷甚劇,引起機能障礙,有不能自由伸曲的殘廢可能的。

(7)腳部傷害。腳趾軋斷3只以上的;局部肌腱受傷甚劇,引起機能障礙,不能行走自如,可能殘廢的。

(8)內部傷害。內障損傷,內出血或傷及腹膜等。

(9)凡不在上述範圍內的傷害,經醫生診斷後,認為受傷較重,可根據實際情況參考上述各點審查確定。

標籤:工傷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