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勞動工傷 > 工傷賠償

工地事故死亡賠償歸誰承擔?

一、工地事故死亡賠償歸誰承擔?

工地事故死亡賠償歸誰承擔?

如果是建築工地的原因導致的就由用人單位承擔,如果是個人原因導致的由個人承擔。工傷範圍是工傷認定的前提,一般由法律直接規定。各國及地區的工傷保險法律以及國際勞工公約對工傷範圍的規定主要採取以下幾種立法模式:概括式立法模式、列舉式立法模式、混合式立法模式。職工發生工傷時,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措施使工傷職工得到及時救治。

二、工地出現了死亡情況的怎麼賠償?

1、喪葬補助金

標準: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撫卹金

(1)、按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工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

(2)、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3、 供養親屬範圍:

(1)、職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遺腹子女:

(3)、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係的繼父母:

(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撫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4、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標準: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三、工傷賠償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1、所稱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是指無營業執照或者未經依法登記、備案的單位以及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或者撤銷登記、備案的單位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或者用人單位使用童工造成的傷殘、死亡童工。

所列單位必須按照法律中的規定向傷殘職工或者死亡職工的近親屬、傷殘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親屬給予一次性賠償。

2、一次性賠償包括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或童工在治療期間的費用和一次性賠償金。一次性賠償金數額應當在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經勞動能力鑑定後確定。

3、勞動能力鑑定按照屬地原則由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理。勞動能力鑑定費用由傷亡職工或童工所在單位支付。

4、職工或童工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在勞動能力鑑定之前進行治療期間的生活費按照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確定,醫療費、護理費、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以及所需的交通費等費用按照我國相關的法律規定標準和範圍確定,並全部由傷殘職工或童工所在單位支付。

如果在工地上發生事故導致當事人死亡的,可以通過醫療機構的鑑定來確定最終的死因以此來確定最終責任歸屬的問題,並依照鑑定的結果來向單位要求支付相應的賠償問題。如果雙方就賠償的問題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通過起訴去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