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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毒品罪有什麼規定

非法持有毒品罪有什麼規定

我們國家是嚴打毒品一事的,所以對於非法持有毒品特意做了比較寬廣的定義進行處理這類案件。首先,我們無需知道這些毒品具體是屬於哪一種類的,不管是鴉片也好還是海洛因,只要行為人知道這是毒品並且是非法持有者,那通通都會觸犯此罪。還有一點可以看出這一罪名的嚴苛之處在於數量上,此罪要立案對數量是有要求的,但是這個數量一般都是可以忽略不計的。因為最低的要求就50克,那得有多輕呀。所以只要持有毒品儘管是持有少量的毒品,也是構成此罪。

在這裏需要強調的是責任形態,也就是故意。因為對於故意的理解,每個人都不一樣,在現實生活中有些人是頂罪羔羊,他自己都不知道怎麼回事。因為在實務中,不少癮君子都是毒品藏在別處,只有需要取來服食的時候才會去拿。所以也會出現有人誤打誤撞地獲取毒品,對於這樣的情況最好還是報案處理。如果你是明知這是毒品,然後想把它賣了賺錢,那就是犯罪了。即使你想把它送人而持有着,那也是犯罪。所以這裏的“故意”可以理解為,只要是有目的的,而持有。那就是犯罪了。如果不是本罪,那也會是其他類型的毒品犯罪。

當然,本罪還是屬於一個兜底性的罪名,也就是説在其他毒品犯罪裏面,有不少毒品性的犯罪都會涉及到持有毒品的。例如是販賣、走私,都是要求有一方是非法持有毒品的。但是,一般都是以其他罪名進行立案處理。

以上就是對這一罪名的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