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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工地死亡賠償多少錢?

一、法律工地死亡賠償多少錢?

法律工地死亡賠償多少錢?

法律工地死亡賠償多少錢,應當是根據實際損失來進行確定的。在工作死亡,一般屬於工傷,可享受《工傷保險條例》三十九條規定的“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的工傷待遇。

二、工傷死亡的賠償規定是什麼?

依靠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規定申請供養親屬撫卹金:

(一)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工亡職工配偶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的;

(三)工亡職工父母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的;

(四)工亡職工子女未滿18週歲的;

(五)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滿 60週歲,祖母、外祖母年滿55週歲的;

(六)工亡職工子女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孫子女、外孫子女未滿18週歲的;

(七)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滿18週歲的。

第四條 領取撫卹金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撫卹金待遇:

(一)年滿18週歲且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就業或參軍的;

(三)工亡職工配偶再婚的;

(四)被他人或組織收養的;

(五)死亡的。

對於勞動者在工地上死亡的,如果不是由於自己的原因導致的,都可以認定為工傷事故,是需要支付相關工傷死亡賠償的,具體情況在法律上有明確的規定,傷員的親屬可以按照法定程序來申請工傷死亡賠償,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

在當代的社會目前如果是工地上發生的事故傷害,甚至是導致死亡這種情況的話,應當是嚴格的按照我們國家《工傷保險條例》當中的規定,首先申請工傷認定,再確定是屬於工傷的情況之下,就需要由工傷保險基金對此進行賠付。沒有購買工傷保險的話,需要由用人單位對此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