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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調解工傷糾紛

派出所調解工傷糾紛

工傷糾紛是由於在勞動關係中擬定為工傷所引起的糾紛行為,根據社保法及工傷保險條例,產生工傷糾紛時候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處理:即勞動爭議仲裁、民事訴訟或協商解決。 要求仲裁的,應當在規定時間內提出書面申請。對勞動仲裁委作出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勞動爭議未經仲裁程序的,當事人不得直接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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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正常流程:雙方驗傷,傷殘鑑定,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如果是對方醫療費用,在調解或者司法程序前是雙方先行自行墊付的。調解中可以考慮治療費用加入受履行方的賠償中。但是如果走司法程序,無需賠償,讓對方自行去法院追加民事訴訟附帶賠償。另針對你的問題,如果雙方都有過錯,採取刑事措施時(取保候審已經是刑訴法的範疇了),你可以告知派出所,雙方都應追究各自的法律責任的。各自的處罰結果不是公安機關説了算的,是檢察院提交法院裁定的。另告知你取保候審的定義:在調查取證的時候,因為週期較長,無法對你在有效的刑事拘留期限內做出起訴的決定,而將你放置社會又不會有危害性的前提下,公安機關可以通過人保或者財保的方式辦理取保候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