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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鑑定後該怎麼辦,有什麼規定?

工傷鑑定後該怎麼辦,有什麼規定?

在工作中受傷之後是可以申請工傷鑑定的,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之後,用人單位是必須為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的,所以在受到工傷之後要及時聯繫用人單位申請工傷的鑑定,關於工傷鑑定後該怎麼辦,有什麼規定接下來讓小編來告訴大家有關的法律規定。

一、工傷鑑定後該怎麼辦,有什麼規定?

1、工傷鑑定以後,就可以依據鑑定的標準計算出賠償數額了。工傷賠償包括:醫療費、停工留薪期工資、住院伙食補助、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就業和醫療補助金,等等。單位投了工傷保險的,就直接由國家工傷保險機構依據標準發放工傷保險待遇。沒有投保的(特指在工傷保險機構投保),則依據標準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

2、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不了的,則可以依據勞動仲裁法規提起仲裁程序。

3、對勞動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對一審法院判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

4、仲裁或者判決生效後,用人單位不支付賠償費的,則可以依據生效法律文書向法院執行局提起執行申請,由法院執行。

二、對工傷鑑定不服怎麼辦

如果職工對市勞動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傷殘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申請省級勞動委員會進行再次鑑定,省級勞動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工傷職工對傷殘等級結論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訴訟,理由如下:一是行政複議辦法明確規定,這種情況不屬於行政複議範圍,因此也自然不能進行行政訴訟。二是從勞動鑑定委員會組織和工作性質來看,它不是具體的行政行為。因此,傷殘等級鑑定工作是根據國家評殘標準進行的,勞動鑑定委員會是當地政府協調勞動、衞生和工會等部門互相配合、支持這項事業的虛設機構,勞動鑑定辦公室的工作是具體組織落實。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患職業病的;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綜上所述,在工作的時間裏面,如果是在工作的地點因為工作的原因而受到傷害,是可以申請工傷鑑定的,對於一些可以認定為工傷的情況是有法律的有關規定的,如果受到工傷之後要儘快申請工傷認定,因為工傷認定是有一定的期限限制的,這是小編對工傷鑑定後該怎麼辦,有什麼規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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