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勞動工傷 > 工傷鑑定

工傷傷殘等級去什麼地方鑑定?

工傷傷殘等級去什麼地方鑑定?

作為勞動者,用人單位在用工過程中,應該保障我們的勞動安全,這是我們勞動者的一項權利。我國出台了《工傷保險條例》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遭受工傷的小夥伴可以根據規定申請工傷補償。那麼,小夥伴不小心受到工傷後,工傷傷殘等級去什麼地方鑑定?下面由小編為大家介紹相關內容。

一、 法律規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二、 所需材料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通過以上小編為大家介紹的工傷傷殘等級去什麼地方鑑定的相關內容,我們可以看出,當發生事故後,可以向用工單位所在地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去申請鑑定,有一些地方叫工傷保險科,具體可以諮詢相關部門。也提醒大家工傷待遇是職工的權益,一定要積極申請。

標籤:工傷 傷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