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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鑑定後家屬要求法醫鑑定可以嗎?

工傷鑑定後家屬要求法醫鑑定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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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使公民的權益在受到侵害後,可以有途徑保護自己的權益,現行法規定此時公民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請求做工傷鑑定、司法鑑定或者是法醫鑑定,並非所有的鑑定請求都是會被手裏的,那麼,工傷鑑定後家屬要求法醫鑑定可以嗎?


一、工傷鑑定後家屬要求法醫鑑定可以嗎?

工傷鑑定和司法鑑定是兩個不同的範疇,故而工傷鑑定後家屬要求法醫鑑定一般是不可以的。

二、工傷鑑定後再進行司法鑑定可以嗎?

工傷鑑定和司法鑑定是兩個不同的範疇,作用是各不相同,工傷鑑定後再進行司法鑑定是可以的。

1、工傷按規定是做工傷傷殘鑑定的,工傷做司法鑑定不能作為工傷賠償的依據的。

2、工傷傷殘鑑定的依據是《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而司法傷殘鑑定的依據是:《人體損傷殘疾程度鑑定標準(試行)》

工傷必須做工傷勞動能力鑑定,不然工傷標準無法確定。

司法鑑定是用來做司法賠償的,工傷的賠償標準要和司法賠償標準做比較的。

工傷鑑定後賠償的標準是按工傷賠償;司法鑑定的賠償就是按司法標準。鑑定級別可能不同而且賠償也不一樣。

三、工傷與司法鑑定不同

1、申請鑑定主體不同:工傷鑑定申請主體是已被認定為工傷的職工本人、近親屬、僱傭單位均可;傷殘鑑定申請主體只能是傷者本人。

2、申請鑑定的前提條件不同:工傷鑑定的前提是,工傷申請鑑定主體已經取得了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出具的職工工傷認定決定書,也即沒有工傷認定決定書,工傷鑑定委員會不會受理工傷鑑定申請者的申請;傷殘鑑定的前提是,申請者需提供公安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責任事故認定書。

3、申請鑑定的依據、內容和需要提交的材料不同:工傷鑑定依據的法律、法規是《工傷保險條例》和《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的內容包括:工傷醫療終結期、停工留薪期確認、勞動能力障礙程度、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等。申請工傷鑑定時需同時提交的材料有:職工工傷認定決定書、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包括職工個人情況資料、職工工傷情況資料、醫療機構診斷資料等);交通事故傷殘鑑定依據的法律、法規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受傷評定》,傷殘鑑定的內容包括:傷者精神狀態、生理機能、街跑結構的異常及其對生活的影響,傷殘鑑定需提交的材料包括:交通事故認定書、入院記錄、出院記錄、出院小結、病歷本、殘疾診斷證明等。

四、司法鑑定要多久

司法鑑定從受理之日起一般應當在15日內出具司法鑑定文書。如確需延長的,經向委託人説明理由,可延長至30日。複雜、疑難案件的鑑定時限確需延長的,經司法鑑定機構負責人批准,並徵得委託人同意,可再適當延長。延長期不得超過60日。

法醫精神病鑑定及司法會計鑑定的時限可適當延長,一般應在受理之日起60日內完成。鑑定過程中需要補充鑑定材料所需時間,不計入鑑定時限。

且法醫鑑定一般是由司法機關才能提出的,故而家屬是沒有提出做法醫鑑定的資格的。一般情況下,在勞動工傷鑑定的認定書之後的一個月左右,勞動者就可以拿到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