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勞動工傷 > 工傷鑑定

省工傷鑑定不服怎麼辦?

省工傷鑑定不服怎麼辦?

眾所周知,勞動者因工受傷,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受傷員工可以享有工傷保險待遇。不過享受待遇前提需要進行工傷認定,根據鑑定結果享受不同的工傷保險待遇。但是現實生活中也存在不服鑑定結果的,那麼省工傷鑑定不服怎麼辦?

一、對省級工傷鑑定不服怎麼辦?

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只能按該鑑定的結論給予工傷待遇。

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

(1)工傷職工對傷殘等級結論不服,正確的做法應該是通過由下而上的複查程序,以保障鑑定工作的公正合理。即:如果職工對市勞動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傷殘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申請省級勞動委員會進行再次鑑定,省級勞動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2)工傷職工對傷殘等級結論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訴訟,理由如下:一是行政複議辦法明確規定,這種情況不屬於行政複議範圍,因此也自然不能進行行政訴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公佈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於1999年11月23日發出《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複議辦法》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勞動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傷殘等級鑑定結論不服的,不能申請行政複議(見第5條)。這就是説,對於勞動能力鑑定等級不服的,公民、法人提出法律訴訟或者法院受案處理都沒有法律法規依據。二是從勞動鑑定委員會組織和工作性質來看,它不是具體的行政行為。因此,傷殘等級鑑定工作是根據國家評殘標準進行的,勞動鑑定委員會是當地政府協調勞動、衞生和工會等部門互相配合、支持這項事業的虛設機構,勞動鑑定辦公室的工作是具體組織落實。傷殘等級和護理依賴程度的鑑定是醫學專家組根據工傷職工的傷情作出的技術性結論,它在很大程度上屬於技術性和事業性的工作,不是具體行政行為。

我們知道工傷鑑定一般由下往上,如果不服市勞動能力鑑定結果,可以申請省級認定,省級認定的結果為最終結果,因此保險待遇以省級的最終結果進行確定。換句話説,省級鑑定結果為最終結論。

標籤:不服 工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