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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工傷鑑定後還能推翻麼?

初次工傷鑑定後還能推翻麼?

一、工傷鑑定後還能推翻麼?

可以推翻。對工傷認定要異議,可以收到認定書60日內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六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用人單位、工傷職工個人或其直系親屬認為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偏輕或偏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的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

二、傷情工傷鑑定需要什麼材料?

申報勞動能力鑑定所需的常規材料及要求

1、填寫《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表上貼上本人的近期一寸免冠照片,若有單位負責則壓照片蓋上單位公章;個人申請需提供單位名稱、單位詳細地址、單位聯繫人姓名及電話,並且當場通知單位聯繫人。

2、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及複印件。

3、攜帶被鑑定人本人身份證原件複印件。

4、提供完整連續的病歷材料其中,住院的需要提供住院病志原件(持患者本人身份證到醫院病案室複印病志,同時加蓋醫院病案管理專用章之後即病志原件),原件被鑑定中心保留,再用可以再去病案室再提。未住院的需提供急診或門診的病志原件並複印件、診斷書及輔助檢查報告單原件並複印件,審核原件保留複印件。

三、傷情工傷認定的時效是多久?

用人單位應當在從業人員發生事故傷害或者被診斷、鑑定患職業病30日之內提出申請,如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申請的,從業人員或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可攜帶申請工傷認定的相關材料,在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患職業病起的1年內提出認定申請。

綜上所述,職工在崗位受傷的,屬於工傷範疇,申請工傷認定確定後,下面的環節就是工傷鑑定,有些職工拿到鑑定書,對其中內容不滿,認為鑑定標準過輕,這樣就不利於申請賠償。從工傷鑑定書下達半個月內,當事人是可以申請重新鑑定來推翻之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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