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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工傷鑑定機構有什麼規定?

深圳市工傷鑑定機構有什麼規定?

遇到工傷事故時,勞動者往往需要向工傷鑑定機構提出工傷鑑定,工傷鑑定有許多標準和規定,但是深圳市工傷鑑定機構具體有什麼規定大家可能不太清楚。所以小編為大家收集了有關深圳市工傷鑑定的一些相關規定,希望能夠幫助到您。

認定條件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單位或個人可以提出申請:

1.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2. 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按照《工傷認定辦法》第四條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認定材料

1、填報《工傷認定申請表》;

2、未參保職工需提供與用人單位簽訂的有效書面勞動合同或事實勞動關係證明(如單位的有效工作證(卡)、單位蓋章的工資表、單位蓋章的從事本職工作的證明、身份明確的單位同事的證明等);

3、首診病歷(醫療診斷證明)及有關檢查報告書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書(鑑定書)複印件(驗原件);

4、受傷害者的身份證複印件(驗原件);

5、職工工作考勤記錄卡(考勤表)複印件(驗原件);

6、現場目擊證人出具的證人證言(附上證人的身份證複印件和聯繫電話)及其它旁證材料(如:物證、書證、照片、錄音等);

7、屬機動車事故傷害的須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或其它有效證明覆印件(驗原件);

8、屬暴力人身傷害的須提供案發地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材料或法院的判決書複印件(驗原件);

9、未參保職工還需提供所在用人單位的註冊登記資料(可在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上查詢、打印);

10、其它材料,見社保機構印製的《申請工傷保險業務材料清單》。

辦理流程

(一)申請人提出申請。

(二)經辦部門收到書面申請材料後,應當在15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經審核申請材料不齊全的,申請人應按經辦部門出具的《補齊材料告知書》在規定的時限內補齊材料。

(三)經辦部門收到工傷認定申請後,應當在15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材料不完整的,應當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經辦部門收到申請人提交的全部補正材料後,應當在15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四)承辦人應對申請材料進行實質審查,根據審核需要對申請人提供的證據材料進行調查核實。

(五)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

以上規定主要是申請材料、申請材料和辦理流程相關的信息。如果有什麼疑問,還可以在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內撥打相關機構的電話號碼,直接向工作人員進行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