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鑑定結論沒岀來不上班行嗎?
許多勞動者在工作過程中都會遭遇到工傷事故,國家為了保障工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制訂了工傷保險制度。這部分的勞動者只要經過勞動部門的鑑定,就可以獲得相應的工傷賠償了。我們知道,勞動者在工傷期間會有一定的停職留薪期,在此期間勞動者可以不用上班,那工傷鑑定結論沒岀來不上班行嗎?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工傷鑑定結論沒岀來不上班行嗎?
停工留薪期滿,即應上班。
工傷職工什麼時間上班,與鑑定結論是否下來無關,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停止工作、治療工傷的期間)滿,即應復工。不復工的,用人單位可以停止支付工資福利待遇,並書面通知限期復工,逾期不復工的,可以按曠工處理。
工傷職工的停工留薪期應當憑職工就診的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或者簽訂服務協議的工傷康復機構出具的休養證明確定。停工留薪期超過12個月的,需經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停工留薪期結論為最終結論。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二、工傷鑑定的程序
1、因工傷殘職工在醫療終結後應攜帶資料到當地社保機構申請傷殘等級評定;
2、鑑定者攜帶醫療機構出具的傷、病、殘診斷證明,如:病歷、出院證明、CT片、化驗單、心電圖等相關診斷材料及《職工傷病殘勞動鑑定審批表》於每週一、二、三、五來做鑑定。
3、鑑定辦對鑑定者攜帶的材料由專家確認後,交納200元鑑定費。如材料不全,由我辦出據委託診斷後,再來鑑定。
4、鑑定辦於每週四定期召開鑑定會,做出等級或結論,並予以公佈。
5、自鑑定材料收下登記之日起15日後,由單位勞資人員前來領取鑑定結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事實上工傷鑑定結論是否出來與勞動者是否上班沒有關係。勞動者在停職留薪期滿即應上班,而此時傷情已經較為穩定,也可以進行工傷鑑定。如果勞動者在停職留薪期滿後不上班的,單位有權拒絕發放勞動者的工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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