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做工傷鑑定能上班嗎?
工傷鑑定有十個等級標準,當受到最輕的工傷後還是需要進行工傷鑑定以便賠償事宜,但是也不影響工作的勞動能力,這時候受傷員工也不希望工作進度落下了,那麼沒做工傷鑑定能上班嗎?我們通過下文來了解一下。
一、沒做工傷鑑定能上班嗎?
可以的勞動能力鑑定可以一邊做一邊上班,但是可能影響你的停工留薪期
以下是工傷鑑定結論沒出來不上班行不行的解答:
1、工傷都是有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內是可以不用上班的,但出了停工留薪期,就必須上班,否則單位可以依據相關的制度規定對你進行處罰。至於停工留薪期的長短具體要看該職工的傷情了,傷勢不同的的,休息時間也不同,不能一概而論!
2、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之規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3.各個地區都一個類似於停工留薪期規定的文件,上面詳盡的列舉了什麼樣的傷應該休息多少時間,一般來説工傷職工的工傷休假時間都是有那個文件規定的
二、鑑定機構
工傷待遇的享受,有賴於合理科學的工傷鑑定。基於當事人的申請,整個工傷鑑定程序就正式宣告開始啟動。不過哪些組織擁有進行鑑定的資格呢?這個我們則需要十分明確才行。勞動鑑定機構的組織形式一般為“勞動鑑定委員會”,在有的中小型企業稱為“勞動鑑定小組”。縣以上勞動鑑定委員會一般由勞動、衞生、人事等行政管理部門和工會的主管領導組成。少數地方還吸收物價、民政等部門的同志和大醫院院長參加。勞動鑑定委員會主任大都由勞動行政部門的主管領導擔任或由市、縣的政府負責人擔任。
省、市、縣三個層次的勞動鑑定委員的職責範圍各有不同:
1、縣(縣級市)勞動鑑定委員會職責範圍:
(1)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勞動鑑定的政策、法規和規章;
(2)制定本級勞動鑑定的工作制度;
(3)對於縣所屬單位的勞動鑑定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4)按有關規定對需要進行勞動鑑定的本縣所屬單位的職工進行勞動鑑定。
2、企業勞動鑑定委員會(小組)職責:
(1)貫徹執行上級勞動鑑定有關政策、法規和規章;
(2)收集、整理、保存職工傷亡事故、職業病的有關資料,建立健全職工健康檔案和工傷檔案;
(3)準備上報所需材料,做好勞動鑑定案件的上報工作;
(4)協助企業做好傷、病、殘職工的管理工作。
3、省(自治區、直轄市)級勞動鑑定委員會職責範圍:
(1)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勞動鑑定工作的政策、法規和規章;
(2)制定本地區勞動鑑定工作的規章制度;
(3)對全省各級勞動鑑定組織的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4)處理全省各地、市呈報的勞動鑑定的疑難、爭議案件。
4、地(市)級勞動鑑定委員會的職責範圍:
(1)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勞動鑑定工作的政策、法規和規章;
(2)制定本級勞動鑑定的工作制度;
(3)對下級勞動鑑定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4)實行地(市)退休費用社會統籌的,對於因工因病致殘退休的職工,進行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鑑定和審批;
(5)處理各縣(縣級市)或企業勞動鑑定委員會呈報的勞動鑑定的疑難、爭議案件。
其實根據受傷員工自己意願,是可以上班的,但是可能會影響停工留薪期,所以建議受傷後不要着急上班,養好傷勢工作效率才會更好,而且工傷鑑定也要到指定的鑑定機構進行鑑定,保證鑑定結果的威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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