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脛腓骨粉碎性骨折工傷幾級?

脛腓骨粉碎性骨折工傷幾級?

脛腓骨粉碎性骨折多為直接暴力所知,脛腓骨骨折易引起延遲癒合或者不癒合,是一種傷情十分嚴重的骨折。如果在工作過程中受到了脛腓骨粉碎性骨折的工傷,要去勞動保障部門申請進行工傷認定,認定脛腓骨粉碎性骨折工傷幾級?

一、脛腓骨粉碎性骨折工傷幾級?

根據《勞動能力鑑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16180-2014》5.10.2十級條款系列:12)身體各部位骨折癒合後無功能障礙或輕度功能障礙者。可能構成十級傷殘。 具體的勞動功能障礙等級,應向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由該部門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鑑定結論。申請時需提供材料:工傷認定決定和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等。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第二十二條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勞動能力鑑定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第二十三條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二、工傷認定所需材料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第七條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滿(含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延長期限),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鑑定申請。 第八條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複印件;

(二)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複印或者複製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三)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複印件;

(四)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在正常生活中如果脛腓骨粉碎性骨折已經是很嚴重的傷勢了,如果是在工作過程中脛腓骨發生粉碎性骨折,在進行工傷認定時一般會被認定為十級工傷。在申請工傷認定時要準備好所需材料,才能申請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