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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工傷鑑定費用在我國法律上是怎樣的?

太原工傷鑑定費用在我國法律上是怎樣的?

當代社會,工傷鑑定的話會產生一系列的事情,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大家比較關注的就是工傷鑑定的費用,畢竟這是一項非常現實的問題,因此大多數老百姓都想要知道太原工傷鑑定費用在我國法律上是怎樣的?那麼,接下來本站小編將為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相關的知識。

一、太原工傷鑑定費用在我國法律上是怎樣的?

工傷鑑定是需要收取一定費用的。

職工工傷勞動能力鑑定費,收費標準由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初次鑑定收費一般在280元至600元/人次之間,鑑定中需要進行檢查診斷的,在指定醫療機構檢查診斷費用另計;省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再次鑑定收費一般在350元至1200元/人次之間。所在地具體標準,需要諮詢鑑定機構。

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費(包括檢查診斷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用人單位沒有參保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但不服初次鑑定結論,申請再次鑑定的,改變原結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維持原結論的由申請人承擔。

二、工傷鑑定的程序是怎樣的?

1、因工傷殘職工在醫療終結後應攜帶資料到當地社保機構申請傷殘等級評定;

2、鑑定者攜帶醫療機構出具的傷、病、殘診斷證明,如:病歷、出院證明、CT片、化驗單、心電圖等相關診斷材料及《職工傷病殘勞動鑑定審批表》於每週一、二、三、五來做鑑定。

3、鑑定辦對鑑定者攜帶的材料由專家確認後,交納200元鑑定費。如材料不全,由我辦出據委託診斷後,再來鑑定。

4、鑑定辦於每週四定期召開鑑定會,做出等級或結論,並予以公佈。

5、自鑑定材料收下登記之日起15日後,由單位勞資人員前來領取鑑定結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處理醫療投訴及糾紛的應急預案及程序

1、【應急預案】

(1)醫療投訴發生後,科室應立即向主管部門報告,隱匿不報者,將承擔可能引起的一切後果。

(2)由醫療問題所致的糾紛,科室應先調查,迅速採取積極有效的處理措施,控制事態,爭取科內解決,防止矛盾激化,並接待糾紛患者及家屬,認真聽取患者的意見,針對患者的意見解釋有關問題,如果患者能夠接受,投訴處理到此終止。

(3) 主管部門接到科室報告或家屬投訴後,應立即向當事科室瞭解情況,與科主任共同協商解決辦法,如果患者能夠接受,投訴處理到此終止。如果患者不能接受,請患者就問題的認識和要求提供書面的材料;然後,找有關責任人調查瞭解問題的詳情,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案,並向分管副院長彙報,與患者協商處理意見,如患者接受,處理到此終止。

(4)對主管部門已接待,但仍無法解決的醫療糾紛,建議患者或家屬按法定程序進行醫療鑑定。當事科室在一週內備齊所需病案摘要、原始病案、有關資料及科室意見。

(5)當事科室指定專人出席醫療事故鑑定會。

(6)患者及家屬向法院起訴後,當事科室指定專人和律師代表醫院出庭,必要時職能部門陪同。

(7)醫療主管部門根據醫療糾紛的性質對科室和個人提出行政處理意見,並提請院辦工會決定。

2、【程序】

向主管部門報告→科室調查處理→主管部門→當事科室瞭解情況→協商解決→患者不能接受→向分管副院長彙報→仍無法解決時→醫療鑑定→出席醫療事故鑑定會→醫療主管部門提出處理意見→院辦工會決定。

首先可以明確的是工傷鑑定當然是需要收取費用的,其次至於具體的工傷鑑定的費用標準通常情況下是在200元到600元之間,這種工傷鑑定的費用指的是在設市的工傷鑑定部門做出的。如果大家還有不懂的建議諮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