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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實中鋼板不取怎麼工傷鑑定?

現實中鋼板不取怎麼工傷鑑定?

工傷鑑定針對一般標準已經規定得很明確了,但是在有些具體方面還是沒有涉及到,比如鋼板不取怎麼工傷鑑定,其實這個問題在目前來説,理論界的爭議還是比較大的,在實務界也有很多種説法,現在小編針對這一問題談一下自己的看法。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這個只能以醫生説的為準。

鋼板固定,有些是經過一段時間固定後還要取出,有些是終身留在身體內(比如我體內的支架,就是終生留在體內)。所以在實際操作中,一般原則上是要求等內固定物取出來後再申請作勞動能力鑑定,因為取內固定物時還涉及二次手術及相關費用,而鑑定出級別後,原則上就只能按照傷殘等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了。如果內固定物尚未取出就做傷殘等級鑑定,對傷者來説有可能影響一是等級,對以後內固定物取出後病情發生變化難以預知。二是二次手術的費用也會發生糾紛。所以原則上要求是內固定物取出後再做鑑定。如果是某些特殊部位或是經醫生確認不能取出或是不必取出的,肯定就是不取就鑑定了。

具體如何,這由鑑定機構決定。工傷事故處理得按以下先後程序進行:

1、先通過勞動爭議仲裁認定存在事實勞動關係(有勞動合同時不需此程序);

2、認定了勞動關係後再申請認定為工傷,包括認定後可能發生的訴訟;

3、做勞動技能鑑定評定傷殘等級(特別註明不是司法鑑定);

4、根據鑑定結果進行勞動爭議仲裁,主張工傷賠償用人單位除了應支付治療費護理費伙食費和治療與休養期間工傷津貼外,還應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終止用工人得支付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和醫療補助金。

綜上所述,以上是小編針對鋼板不取怎麼工傷鑑定的一些看法,小編認為具體還是要看鑑定機構如何來決定了,大家可以在申請鑑定的時候詢問相關鑑定機構,當然小編要提醒大家,在諮詢這些問題的時候一定要選擇權威機構進行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