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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工傷鑑定要取鋼板才能做嗎?

做工傷鑑定要取鋼板才能做嗎?

工人羣體佔社會羣體的較大比例,如何保障工人羣體的合法權益及社會保障是當今社會及其重要的問題。而工人羣體時極易因為工作原因發生身體上的傷害即工傷。所以,工傷鑑定便成了社會大眾普遍關注的一個問題,由此引申出一個問題,工傷鑑定要取鋼板才能做嗎?做工傷鑑定需要出示什麼材料呢?下面本站小編就為您詳細介紹。

一、工傷鑑定要取鋼板才能做嗎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這個只能以醫生説的為準。

鋼板固定,有些是經過一段時間固定後還要取出,有些是終身留在身體內(比如我體內的支架,就是終生留在體內)。所以在實際操作中,一般原則上是要求等內固定物取出來後再申請作勞動能力鑑定,因為取內固定物時還涉及二次手術及相關費用,而鑑定出級別後,原則上就只能按照傷殘等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了。如果內固定物尚未取出就做傷殘等級鑑定,對傷者來説有可能影響一是等級,對以後內固定物取出後病情發生變化難以預知。二是二次手術的費用也會發生糾紛。所以原則上要求是內固定物取出後再做鑑定。如果是某些特殊部位或是經醫生確認不能取出或是不必取出的,肯定就是不取就鑑定了。

根據上述文章內容我們可以知道工傷鑑定是要取鋼板後怎麼做這一問題的具體解答。這裏我們要注意的是再做工傷鑑定時所必須收集到的材料證明,還有就是工傷鑑定並不是每一家醫院都有資格做的,在做工傷鑑定之前,將相關手續,材料準備好並弄清工傷鑑定流程。

二、何為工傷鑑定

工傷鑑定是在申請工傷鑑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設區的市以上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對其工傷有關事宜進行鑑定的行為。

廣義的工傷鑑定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和致殘等級鑑定,狹義的工傷鑑定指致殘等級鑑定。

職工在工傷醫療期間內治癒或者傷情處於相對穩定狀態,或者醫療期滿仍不能工作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評定傷殘等級並定期複查傷殘狀況。

三、工傷鑑定程序

1、 由工傷職工所在單位填寫《勞動鑑定申請表》,申請勞動鑑定。特殊情況下,職工可直接申請;

2、 提供歷次病、傷、殘醫院治療的原始病歷,屬因工傷殘的,需持工傷事故調查報告及有關材料;屬職業病的,需持衞生部門授權的職業病防治所(院)提供的診斷資料;屬精神病的,需持精神病院的診斷資料;其它情況的,需持有説服力的證明等報勞動鑑定委員會;

3、 勞動鑑定委員會應認真審定申請及附件材料,對資料不全或情況不明的不予受理;

4、 對符合條件的,統一安排鑑定,並把鑑定的時間、地點、人員提前通知企業及有關人員;

5、 勞動鑑定委員會應當委託符合條件的醫療衞生機構或者聘請有鑑定資格的醫生組成專家組對被鑑定人員進行喪失勞動能力的醫學診斷;

6、 專家組對傷殘、病殘職工的狀況,寫出定性、定量的診斷意見,由勞動鑑定委員會確定傷病或傷殘等級,併發給等級證明書。勞動鑑定委員會應將鑑定結果及時通知企業和被鑑定的職工;

7、 職工對勞動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向當地勞動鑑定委員會辦公室申請複查;對複查結論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勞動鑑定委員會申請重新鑑定。複查鑑定最終結論由省級勞動鑑定機構作出。

工傷職工及其家屬因申報工傷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的,按照勞動爭議的有關規定辦理;與勞動行政部門或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發生爭議的,按照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有關法律、法規辦理。

勞動能力鑑定也稱勞動鑑定,是指勞動者在生產工作中因種種原因造成勞動能力不同程度的損害,致使勞動者在部分、大部分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時,有關部門在醫學方面對其做出的鑑別和評定。通常情況下,我國的勞動能力鑑定工作只負責因工傷或因病而導致的勞動能力鑑定問題。

工傷鑑定的範圍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停工留薪期鑑定確認,護理等級鑑定,傷殘輔助器具配置鑑定等。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出院前已作出工傷認定的,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應當在職工醫療終結期滿三十日內向本統籌地區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出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醫療終結期需延長的,由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批准。醫療終結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出院後作出工傷認定的,應當在作出工傷認定後三十日內提出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並按規定進行鑑定。

根據相關規定,做工傷鑑定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走一定的相關流程,在做工傷鑑定之前,我們需要將相關材料及證明準備齊全,根據相關規定做工傷鑑定有關的工作,並在做工傷鑑定之前,瞭解相關的知識。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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