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知識產權 > 商標

工商部門商標侵權行為的認定有哪些?

商標2.87W

一、工商部門商標侵權行為的認定有哪些?

工商部門商標侵權行為的認定有哪些?

1、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的行為。

2、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行為.這種行為在理論上也稱為“反向假冒”行為。

3、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行為。結合《商標法》第56條第3款的規定:銷售不知道是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並説明提供者的,不承擔賠償責任.因此,這種形式的商標侵權行為是需要銷售者主觀明知為要件的。

4、偽造或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行為。須注意的是,這種侵權行為是商標標識的侵權行為,包括“製造”和“銷售”兩種行為。

5、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行為。

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第50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規定,

屬於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規定的給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行為,包括:

1、在同種或類似商品上,將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標誌作為商品名稱、裝潢使用,誤導公眾的;

2、故意為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提供倉儲、運輸、郵寄、隱匿等便利條件的;

3、將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為企業的字號或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

4、將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文字註冊為域名,並通過該域名進行有關商品交易的電子商務活動,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

二、商標侵權如何處罰

對於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依據《商標法》第五十三條、《商標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三條規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採取下列措施給以處罰。

1、責令停止侵權

具體措施如下:

①責令立即停止銷售;

②沒收、銷燬侵權商品;

③沒收、銷燬專門用於製造侵權商品、偽造註冊商標標識的工具。

2、處以罰款

對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但尚未構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根據情節處以非法經營額50%以下或侵權所獲利潤五倍以下的罰款;對侵權單位的直接責任人員,可根據情節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

對以上兩項處理不服的,當事人可以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起訴又不履行的,由工商管理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3、就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

進行處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可就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三、商標侵權的認定程序

對侵犯註冊商標權行為認定的過程,有以下三個基本步驟:

1、確定註冊商標專用權的權利範圍。註冊商標專用權的權利範圍是認定商標侵權的基本依據。判斷商標侵權行為能否認定或稱是否構成所考慮的一切因素都是圍繞註冊商標專用權的權利範圍來進行的。根據我國商標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註冊商標的專用權,以核准註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顯然,從這條規定看,註冊商標專用權的權利範圍只限於核准註冊的商標和該註冊商標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該範圍由兩個方面因素來確定,一是核准註冊的商標;二是該註冊商標所核定使用的商品。二者的結合,構成註冊商標專用權的權利範圍,也就為認定商標權侵權行為確定了與被控侵權對象進行比較的標準,以便得出是否構成侵權的結論。

2、確定被控侵權的具體對象。被控侵權對象的確定由兩個方面的因素所決定,一是被控侵權的商標,二是被控侵權的商標所使用的商品。確定被控侵權具體對象的意義,在於確定和固化被控侵權行為的載體,為下一步與商標權的保護範圍的比對打下堅實基礎。它與確定註冊商標專用權的權利範圍同樣重要,它是認定商標侵權行為的另一比較對象。

3、將被控侵權對象與註冊商標和該註冊商標所核定使用的商品進行比較,認定被控侵權的商標與註冊商標是否相同或者近似,以及被控侵權商標所使用的商品與該註冊商標所核定使用的商品是否屬於同一種類或者相類似。通過認定侵權行為的三個基本步驟,特別是經過將被控侵權對象與註冊商標和該註冊商標所核定使用的商品進行比較後,就能認定是否構成商標侵權。

綜合上面所説的,商標一般是必須要經過相關部門的認可才可以得到更好的保護,而對於商標侵權的認定,我國也是出了相關的法律規定,就是為了讓執法人員在規定的條款裏更好的處理案件,所以,只有認定好才能讓違法者受到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