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工地包工頭有責任嗎工傷

工地包工頭有責任嗎工傷

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勞動者在工作或視同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對人身的侵害,為了鑑定該侵害的主體而對過程進行的定性的行為。單位、職工或其近親屬一方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以選擇申請行政複議或者進行行政訴訟。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工傷包工頭有責任嗎

你好,關於上述的問題,解答如下:

在建築工地,或者礦山企業普遍存在着總包公司、分包公司將工程違法發包給不具有資質的個人,這些無資質的個人,就是我們經常提到到包工頭。一般情況下,包工頭針對自己所承攬的工程,均是自行招聘工人進行施工。這些工人受包工頭管理,從包工頭處領取勞動報酬。

但實踐中,如果包工頭的工人因工受傷時,因包工頭資金實力薄弱,無力賠償的情況比比皆是。這種情況,往往會給受傷工人的傷情診療和生活保障,造成極大的困擾。

因此,我國相關法律法規,針對建築工地的這種特殊情況,制定了明確的法律規定。即用工單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將承包業務轉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者自然人,該組織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職工從事承包業務時因工傷亡的,用工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即包工頭僱傭的工人因工負傷,應由違法將工程發包給包工頭的單位承擔該工人的工傷待賠償責任。

另外要注意的是,該發包公司在給包工頭僱傭的受傷民工賠償之後,有權向該包工頭追償,因此我們可知,要求發包公司承擔工傷賠償責任,只是優先保護受傷工人的切身權益。發包公司賠償後,最終的賠償責任還是要落到該包工頭身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單位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職工與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工傷事故發生時,職工為之工作的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

(二)勞務派遣單位派遣的職工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因工傷亡的,派遣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

(三)單位指派到其他單位工作的職工因工傷亡的,指派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

如您情況比較複雜,本站網也提供律師在線諮詢服務,歡迎你詢本站網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