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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治療期滿後的待遇問題

工傷治療期滿後的待遇問題

受工傷的勞動者最關心的就是工傷賠償,而工傷賠償的標準是由工傷鑑定結果決定的,在工傷鑑定結果的基礎上,按照法定的工傷賠償計算方式進行相關計算,得出的最終結果就是勞動者工傷賠償的數額。 為了充分保護工傷糾紛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特別是保護工傷職工及其親屬的合法權益,我國的有關法律法規對工傷糾紛現定了多種解決途徑。申請調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訴訟或者協商解決。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職工治療工傷享受的待遇

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治療工傷,情況緊急時可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在傷情穩定後5日內應轉往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繼續治療;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受傷職工認定工傷前發生的醫療費用,先由用人單位墊付,待認定工傷後,醫療費用中符合工傷保險醫療支付項目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給予報銷

未按規定就醫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工傷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