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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高温補貼發放標準2021年是多少

一、遼寧高温補貼發放標準是多少?

遼寧高温補貼發放標準2021年是多少

(一)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温天氣下(日最高氣温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温津貼。

(二)高温津貼支付標準為每人每月200元。在每年7月、8月、9月發放。

(三)對從事高温崗位作業的勞動者未能正常出勤的或者用人單位當月臨時安排勞動者從事高温崗位作業的,用人單位可按勞動者當月實際出勤及從事高温崗位作業的實際天數進行發放。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者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高温作業人員,用人單位應當按月發放高温津貼。

二、遼寧省在高温補貼發放上面還有哪些其它要求?

(一)用人單位在發放高温津貼的同時,應根據企業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適當調整夏季高温作業勞動和休息制度,合理增加休息時間,嚴格控制加班加點,保證安全生產,確保勞動者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温期間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而降低或扣減勞動者工資,不得因發放高温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

(三)用人單位對從事室內高温崗位作業的勞動者,應以本通知月支付標準為計算基數,按勞動者從事高温作業的實際天數發放高温津貼。

(四)用人單位要加強女工和未成年工保護。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氣露天作業及温度在33℃以上(含33℃)的工作場所作業。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氣露天作業及《高温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三級以上的高温場所作業。

(五)根據工作需要,用人單位已自行制定高温崗位補貼低於本規定標準的,應按本規定標準執行。高温津貼應當以法定貨幣形式發放給勞動者,不得以實物或有價證券代替。

(六)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會同有關單位加強對用人單位執行高温津貼標準的監督檢查,對不按規定支付勞動者高温津貼或違反其它勞動保障有關規定的行為,依法嚴肅查處。各級工會組織要積極做好從事高温作業勞動者的維權工作,保證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確保生產經營活動有序進行。

由此可見,遼寧高温補貼發放標準和以前一樣,仍然是按照每月200元的標準執行,發放月份總計3個月,從7月份到9月份。在發放期限上面,遼寧省相對較段,這和當地氣候有直接關係。按照遼寧省規定,企業發放高温補貼,必須是貨幣形式,不能用實物或者一些抵扣券代替。

標籤:發放 補貼 遼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