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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鄭州市高温補貼政策如何規定的?

一、河南省鄭州市高温補貼政策如何規定的?

河南省鄭州市高温補貼政策如何規定的?

1、高温補貼發放時間尚未確定,按往年的話一般為6月到8月,共3個月。

2.高温補貼發放標準為每人每天10元。

3.高温補貼發放對象 判斷是否屬高温補貼發放對象有兩個標準,符合其一即算。分別是:從事露天崗位工作;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

4.高温補貼不能計入最低工資 高温補貼是要納入工資總額的,但不能計入最低工資,用人單位不能因.

5.降温飲料等防暑物資不能算高温補貼 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温作業、高温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

6、總工會《關於做好高温津貼支付有關工作的通知》(宿人社發【2018】119號文)規定的高温津貼標準。企業安排職工在室外露天工作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度一下工作的(不含33度)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温津貼。

7、我市高温津貼標準從2018年6月1日起調整為每月300元,支付時間為4個月(6月、7月、8月、9月)。用人單位支付的高温津貼,納入工資總額,按照規定税前扣除。根據相關規定,在高温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依法調整勞動和休息制度,採取合理安排工作時間、輪換作業、適當增加高温工作環境下勞動者的休息時間和減輕勞動強度、減少高温時段室外作業等措施,保證安全生產,確保職工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國家高温補貼發放標準是多少?

1、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衞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全國總工會、聯合制定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辦法》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從事高温作業或者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氣作業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温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高温津貼標準由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

2、因此國家對高温補貼標準並沒有做同意規定,而由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三、發放形式?

1、防暑降温費不是福利,而是工資中的一部分。根據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温作業、高温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衞生標準的防暑降温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但企業不能以發放飲料、綠豆等防暑降温飲料充當高温補貼。

2、有些單位蓄意規避政策不發高温津貼,或者用綠豆湯、涼茶、冰棍等物品代替高温津貼,都屬於違法行為。高温補貼應以現金的形式發放。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飲料。因此,企業以現金或實物發放防暑降温費等都要併入個人應納税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税,至於徵收比例則歸入工資總額計算。

3、在夏天高温季節,企業向處於户外高温環境作業的職工,每月最少發放225元補貼,而一般職工,也可以拿到180元的補貼。我國地域遼闊,南北氣温差異大,因此,各個省份的高温補貼標準是不同的,發放期限也不一樣。如果是南方省份的話,發放的時間就比較長,通常在4個月以上。

四、高温補貼不得計入最低工資標準

按照國家《最低工資規定》規定,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防暑降温費(下稱高温津貼)。在沒有明確規定之前,高温季節加班可暫不將這部分津貼計入加班工資計算基數,但必須按照加班時間折算另行支付高温津貼。同時,用人單位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用工的,也要依照規定支付高温津貼。由於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在一個以上的用人單位就業,因此其高温津貼應按小時折算支付。

綜上所述,國家規定,單位應當在高温天氣,或者高温環境下工作的職工,發放高温補貼,高温補貼應當是工資的一部分,不屬於福利,高温季節,室外從事高温工作的職工,規定每月發放補貼金額不能對於225元,南方高温·補貼一般為4個月,工期間高温中暑,按照勞動法規定屬於工傷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