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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河北省高温津貼是什麼?

高温津貼是企業和單位每年都要向在超過35℃室外工作的人和超過33℃室內工作的人發放的補貼,這是我國明確規定的,企業不發放高温津貼一經查實是要被懲處的。但是每個地區的夏季高温情況不同,因此高温補貼的具體措施也不同,河北省高温津貼是什麼?

2021河北省高温津貼是什麼?

一、河北省高温津貼是什麼?

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衞生部、人社部、全國總工會四部門聯合印發的《關於印發防暑降温措施管理辦法的通知》(安監總安健[2012]89號)以及四部門辦公廳《關於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安監總廳健[2015]63號)精神,我省於2015年印發了《關於發佈夏季高温津貼試行標準的通告》(冀人社發【2015】46號),試行有效期限為兩年。根據近兩年來試行及全省社會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從今年開始夏季高温津貼試行標準做如下調整:

夏季高温津貼標準以作業環境為依據並以實際出勤作業時間確定。從事室外露天作業的勞動者每人每小時(含加班加點,下同)1.5元;沒有防暑降温設備或有防暑降温設備但達不到降低工作場所温度效果的室內勞動者每人每小時1元。

工作性質在室外與室內來回流動交替或主要作業時間在室外者,視同室外作業。

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勞動者每天工作時間按8小時計算。

調整補貼標準

從事室外露天作業的勞動者每人每小時(含加班加點,下同)增加0.5元,即由1.5元調整為2元;沒有防暑降温設備或有防暑降温設備但達不到降低工作場所温度效果的室內勞動者每人每小時增加0.5元,即由1元調整為1.5元。

執行時間

根據我省南北跨度長,氣温差別大等實際情況,夏季高温津貼實行差別時長。其中,冬季取暖期標準不超過4個月(含4個月)的市、區、縣(市),每年從5月21日至8月31日執行;冬季取暖期標準超過4個月(不含4個月)的市、區、縣(市),每年從6月11日至8月20日執行。

其他事項

夏季高温津貼是對勞動者在夏季高温天氣時期作業付出的超常勞動消耗和特殊支出的一種額外勞動報酬補償,夏季高温津貼不能計入勞動者的正常工資標準,不能與原河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調整提高企業崗位津貼、夜班津貼標準的通知》(冀勞社[2008]50號)規定的津貼項目和標準相沖抵。

河北省的高温補貼是根據國家印發的相關文件精神擬定的,河北省2015年制定的高温補貼政策經過兩年的試行,根據實際情況做出了些微的調整,更符合勞動人民的利益,得到了勞動者的大力支持。

標籤:津貼 河北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