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訴訟條件
提起勞動糾紛訴訟是勞動糾紛雙方當事人行使訴權的一種表現。勞動糾紛當事人對仲裁委員會的裁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勞動糾紛訴訟,要求人民法院按照司法程序處理糾紛,維護自已的合法權益。勞動糾紛當事人提起訴訟,必須具備法定的起訴訟條件。
根據《勞動法》和《企業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當事人提起勞動糾紛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起訴人必須是勞動爭議的一方當事人,即用人單位或勞動者。起訴是與勞動爭議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勞動爭議當事人的權利,因此,相互形成勞動法律關係的企業、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行政和勞動者,都可以作為起訴人提起勞動糾紛訴訟。勞動者在訴訟權利能力和訴訟行為能力相一致時,由勞動者個人作為當事人一方參加訴訟。當事人因故不能起訴的,可以委託代理人代為起訴。其他人員則無權起訴。
(2)必須有明確的被告。勞動爭議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必須明確被訴人即對方當事人。如果原告不知道是誰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權益,則會出現無人應訴的情況,也無法進行訴訟,人民法院也無從審理。在明確勞動爭議訴訟被告的同時,應當指出,原告不得將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勞動行政部門作為勞動爭議訴訟案件的被告或第三人。這主要是由於他們不具有勞動爭議訴訟法律關係的主體資格。
(3)必須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具體的訴訟請求,是指原告向人民法提起訴訟所要求解決問題。它包括以下三種:
一是給付的請求,即請求人民法院認定原告的請求權,責令對方履行義務,如給付工資、、資金等;
二是確認的請求,即請求人民法院確認原告與被告之間存在或不存在某種實體法律關係,如確認關係有效或無效,確認職工與企業存在的勞動關係,企業不得開除、除名、辭退等;
三是變更的請求,即請求人民法院改變或消滅當事人之間原有的勞動法律關係,如改變勞動合同的內容,勞動關係等。當事人提出的訴訟請求要有事實根據,包括勞動爭議是如何發生的、爭議的內容等,還包括勞動爭議的證據事實,即能證明勞動爭議案件的一切材料。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4)必須經勞動爭議仲裁機關仲裁。當事人一方或雙方不能就勞動爭議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只有先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後,不服仲裁裁決的,才有權起訴。如果當事人就勞動爭議問題在仲裁機關的主持下,達成調解協議並已發生法效力,當事人也無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必須在法律規定的時效期限內提起訴訟。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應當自收到仲裁裁決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超過期限的,一般不予受理。如果由於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逾期的,則應向人民法院提供證據予以説明。
凡是同時具備上述條件的當事人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勞動爭議訴訟,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當事人起訴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
-
公司倒閉怎樣賠償職工
律師解析:公司倒閉後用人單位應當正常結算工資,並依據不同工作年限進行相應的補償。標準為:工作滿一年的給一個月補償金(月平均工資),如果做了十年,應該給十個月補償金。同時公司也應當還清相關債務,並以優先次序進行補償職工正常收入,其中包括工資、醫療和補助等費用。...
-
企業年金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税
律師解答:不需要。律師解析:企業年金中單位繳費部分雖然會計入個人賬户,但是暫時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税;而個人繳費部分中,對於不超過本人繳費工資計税基數的4%標準內的部分,則暫從個人當期的應納税所得額中扣除;而剩餘部分則需要併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所得,依法計徵...
-
一裁終局後不服怎麼辦
律師解析:一裁終局後不服的處理方法:當事人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若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有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無管轄權等情形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
-
勞動者無故被單位裁員該怎麼維權
律師解析: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