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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發工資告法院需要什麼證據

對於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勞動者在維權前應注意要收集的證據主要有:
1、能證明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
2、能證明拖欠工資的證據。
具體包括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去地税局打印並蓋章的個税完税證明、用人單位為勞動者辦理的暫住證、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派工單、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或有公司負責人的錄音錄像等,如果能設法取得單位直接出具的結欠工資證明則最好。

不發工資告法院需要什麼證據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38條

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未及時足量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能夠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