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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了一年的勞動合同中途是否不能離開

簽了一年的勞動合同中途能離開,正常辦理離職即可。辭職是勞動者的合法權利,試用期內辭職,勞動者只需要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即可解除與單位的勞動關係。試用期滿後辭職,勞動者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四條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一條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簽了一年的勞動合同中途是否不能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