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約定試用期是怎麼規定的
勞動合同律師解答7.95K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
法律是如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單方即時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在存在如下情況時用人單位可以單方即時解除勞動合同:1、在使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
-
企業向職工收取抵押金的做法是否合法
不合法。《勞動部、公安部、全國總工會關於加強外商投資企業和私營企業勞動管理切實保障職工合法權益的通知》規定:企業不得向職工收取貨幣、實物等作為‘入廠押金’,也不得扣留或者抵押職工的居民身份證、居住證和其他證明個人身份的證件。對擅自扣留、抵押職工...
-
違反保密協議但未致損失是否賠償
根據《勞動法》第19條與《勞動合同法》第17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祕密的相關事項。如果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所謂商業祕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
-
勞動合同期滿不續簽需要支付補償嗎
要分情況:一、如果單位不續簽需要進行經濟補償,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當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拒絕為拒絕續簽。違法應當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一年支付兩個月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