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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息日的加班工資如何計算

休息日的加班工資如何計算
律師解析:休息日的加班工資,按平時工資的2倍計算。計算公式:休息日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全年月平均計薪日×200%×加班天數。但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加班又安排補休的,不需要支付加班費。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休息日的加班工資,按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2倍計算。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勞動者,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休息日的加班工資,按平時工資的2倍計算。
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勞動者,沒有加班工資。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