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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最低工資標準規定

最低工資標準顧名思義就是要達到的最低要求。而成都市最低工資標準規定:
一、成都市月最低工資標準規定:
(一)每月1500元(每日69.0元);
(二)每月1380元(每日63.4元)。
二、全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一)每小時15.7元;
(二)每小時14.4元。
三、各區(市)縣轄區內具體適用的月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成都高新區、成都天府新區、龍泉驛區、青白江區、新都區、温江區、雙流縣、郫縣、新津縣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為每月1500元(每日69.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每小時15.7元。
(二)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崍市、崇州市、金堂縣、大邑縣、蒲江縣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為每月1380元(每日63.4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每小時14.4元。
《關於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決定從2020年7月1日起,將全省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由1400元、1250元、1100元調整為1500元、1380元、1260元三個檔次,將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14.6元、13.2元、11.5元調整為15.7元、14.4元、13.2元三個檔次。按相關規定,成都市應從省政府發佈的上述最低工資標準中,選擇適合標準執行。

成都市最低工資標準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