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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最低工資標準是多少?

一、成都市最低工資標準是多少?

成都市最低工資標準是多少?

1、調整後全市月最低工資標準

(1)每月1780元(每日81.84元);

(2)每月1650元(每日75.86元)。

2、調整後全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1)每小時18.7元;

(2)每小時17.4元。

3、各區(市)縣轄區內具體適用的月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1)成都天府新區、成都高新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青白江區、新都區、温江區、雙流區、郫都區、新津縣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為每月1780元(每日81.84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每小時18.7元;

(2)簡陽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崍市、崇州市、金堂縣、大邑縣、蒲江縣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為每月1650元(每日75.86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每小時17.4元。

二、哪些項目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中?

最低工資標準包含職工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但不包括下列各項:加班加點工資,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條件或者特殊工作環境下的津貼,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定的非工資性勞動保險福利待遇,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性補貼。

用人單位有執行最低工資保障規定的義務。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應得的最低工資不得低於市政府頒佈的最低工資標準。即使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食宿,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也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各區(市)縣要加強監督檢查,確保最低工資標準落到實處。

三、目前最低工資制度存在哪些問題?

最低工資存在的主要問題是發揮最低工資標準的宏觀調控作用不夠;各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的測算制定不夠科學合理;尚未形成與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相適應的最低工資調整機制;對最低工資制度的宣傳力度不夠;最低工資的立法層次較低,需提高立法層次,增強最低工資的強制性。

綜上所述,設置最低工資標準可以保障員工的基本利益,一般來説,最低工資標準幾年就調整一次,以適應物價的變化。成都市最低工資標準分為兩檔,為每月1780元和1650元。在成都主城區上班的員工,拿到的基本工資要比這個多,不然企業就存在少發薪酬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