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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工資和加班費怎麼算

基本工資和加班費怎麼算
律師解析:計算加班工資時,日工資按平均每月計薪天數21.75天折算,小時工資則在日工資的基礎上再除以8小時。
即:
節假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300%。
休息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200%。
正常工作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150%。
每小時的加班工資,則以日加班工資除以8小時。法律依據:《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第二條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
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
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
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
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