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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舊房改造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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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舊房改造規定是什麼?

一、農村宅基地舊房改造規定是什麼?

1、村民在自己的宅基地上改建房屋,首先必須具有《集體建設用地使用證》。如果該宅基地屬於城鎮規劃範圍內,則需要規劃部門出具改建房屋選址意見和《規劃許可證》;如果屬於城鎮規劃範圍之外,則需要經過土地管理部門對改建房屋的面積變動進行審批,然後方可改建。

2、首先帶着身份證、户口、原房照和土地證,去當地的土地部門辦理土地審批手續——一般是土地所、住建所辦理相關登記,同時申請D級危房鑑定(這個鑑定時間較長,具體需攜帶資料請諮詢以上兩個部門),批准後才能進行房屋重建。

3、批准後再到規劃部門辦理建築許可證,等房屋建成完工了,再帶着這些手續去當地房管所辦理房屋權證就可以了。

4、現在很多省份都有農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議你先去村委會問一下。如果有,那抓緊填寫危房翻新維修報告,經村級評議、鄉鎮級審核、縣級批准,市級備案,可以申請維修補助。

二、不得申請宅基地翻新改建的情形是什麼?

1、本身就不屬於村中供養的五保户、貧困户以及殘疾家庭等這類的家庭,在不屬於上述這些情況的,就算住的危房也不能申請危房改造了。

2、在農村雖然現在住着危房,但是還有其它房子的情況下也不能申請危房改造。

3、家庭人口很多,住的房子雖然比較擁擠,但是住的房子並不屬於危房,這類人也不可以去申請危房改造。

4、在城市中或者是在鄉鎮上已經買了房子的,在農村就算住着危房也不可以去申請危房改造。

三、宅基地規定是怎麼樣的?

宅基地概念,是指農村居民在法律允許範圍內對宅基地的佔有、使用、收益的權利。雖然農村居民住房全歸私人所有,但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宅基地屬於農村集體所有農民個人沒有所有權,只有使用權,因此,農村居民新建住宅應當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農村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經過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並且不得轉讓、出租抵押

但如果國家建設需要徵用土地,或者鄉村的土地利用規劃、村鎮規劃需要改變土地用途,或村民宅基地的實際使用面積過大,遠遠超過當地規定的標準,經過村民代表大會或村民大會討論通過,報請鄉(鎮)人民政府審查、同意,基本核算單位有權調劑或重新安排使用。但應對原有宅基地的建築物和樹木等給予合理賠償,不得平調。

宅基地使用權的範圍比較廣泛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

1、佔有權。

2、使用權。

3、在宅基地空閒處修建其他建築物、設施的權利。宅基地使用權人在主要住宅建築外,可自行在宅基地範圍內建築其他生產或生活需要的建築和設施。

4、宅基地使用權人有在宅基地內種植林木、花草、蔬菜的權利。該種植的林木、花草、蔬菜歸使用權人所有。

5、依法附隨房屋出讓宅基地使用權的權利。國家保護私有房屋合法買賣,繼承、贈與等權利。因房屋和宅基地連同一體,不可分離,所以,宅基地使用權必須連同房屋一併轉移。房屋所有權的變動,必須報請縣級人民政府房屋管理部門進行變更登記。

在我們國家,農村的宅基地如果要想進行舊房改造的話,必須要經過土地管理部門的審批。所以對於當事人來説,首先是需要攜帶身份證,還有土地證等其他的有效證件到土地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過審核之後才能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