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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工工資保證金返還的流程

農民工工資保證金返還的流程
律師解析:退還流程:
1、工程竣工驗收後,建設單位向勞動保障部門辦證大廳,提交如下材料:
(1)《關於退還農民工工資保障金的申請》;
(2)中標通知書和工程竣工驗收意見書;
(3)如工程款已結清,工程結算單複印件及建設單位和建築業企業共同蓋章的工程款已結清的情況説明;
如工程款尚未結清,建設單位、建築業企業共同簽訂的結算支付或還款計劃和如不全面履行結算支付或還款計劃願意承擔一切後果的承諾函(還款計劃和承諾函均須法定代表人簽字、蓋公章);
(4)工程款投訴的處理結果(存在投訴時)。
2、建設單位將上述書面材料和勞動、建設部門分別出具同意退撥工資保障金的意見提交市清欠辦,由市清欠辦審核後,在退款單位《關於退還農民工工資保障金的申請》中籤署同意退撥的意見,並加蓋公章。
3、建設單位憑以下材料到市財政局辦理退款手續(1)經市清欠辦同意並已蓋章的《關於退還農民工工資保障金的申請》;
(2)繳納農民工工資保障金收款收據原件(提供審核)及複印件(一份);
(3)退款帳户證明(註明退款户名、帳號、開户行);
(4)必要時應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
4、財政局根據以上材料,將應退付保障金連同相應的利息退入建設單位賬户。
請建設單位在辦理完上述退還流程後認真核對財務帳目上的款項(已含利息)。法律依據:《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四條
建築施工企業不按時支付農民工工資、數額超過專户存儲工資保證金數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動用該企業的工資保證金支付,並會同建設、公安等行政部門強制企業補足差額部分。
建築施工企業應在動用之日起10日內按動用金額的200%補存工資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