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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還工程質量保證金糾紛

返還工程質量保證金糾紛

建設單位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資的建設項目,按工程價款結算總額3%左右的比例預留保證金,社會投資項目採用預留保證金方式的,預留保證金的比例可以參照執行發包人與承包人應該在合同中約定保證金的預留方式及預留比例。建設工程竣工結算後,發包人應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結算價款和預留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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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質量保證金返還申請流程


當滿足返還的條件以後,由合同乙方向質量保修期管理部門提出返還申請書,並附下列資料複印件:工程竣工驗收證明、附有合約部現場造價工程師簽字的關於質保金約定的合同當頁、付款申請、質量保證金退還審批表、財務決算單(第二聯原件)以及發票複印件。質量保修期管理部門在質量保證金退還審批表上籤署返還意見、金額後,交由質量保證金管理部門審核,最終確定本次返還金額、返還形式並通知財務部辦理相關返還手續。

具體流程如下:

(一)建設單位向住建局質檢部門提出申請

(二)經城區物業管理辦公室簽署退還意見並加蓋章印返還至質監部門方可退還。

1、由物管科派人到小區,要求物業企業在小區內懸掛橫幅。

2、在個單元門口張貼通知:

(三)公告期限內無反映問題的,由物業確認,物管科領導簽字報綜合科複核無異議後蓋章返還至住建局質監部門。

(四)對存在反映問題的,由物管科統計整理後,責成開發建設單位進行維修,維修合格經反映業主簽字、物業蓋章確認報物管科按程序履行。

如合同未進行明確約定返還的金額和時間,原則上質量保脩金應於質量保修期滿以後一次性返還。但返還時應扣除以下的款項/費用:

1、根據經審核的扣除質量保證金違約金通知單上明確的扣除款項;

2、保修期內代合同乙方支付的各種款項;

3、合同乙方尚未支付但經質量保修期管理部門確定將要支付的款項;

4、因質量缺陷對項目造成的損失的相應賠償金;

5、其他需要扣除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