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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公司聯絡函能證明勞動關係嗎?

有公司聯絡函能證明勞動關係嗎?
律師解答:一般不能。律師解析:一般來説有公司聯絡函一般不能證明勞動關係。聯絡函不是有效證明,有效的證據有:
1、工服和工資表複印件;
2、社會保險記錄,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是證明存在勞動關係的一個強有力的證據;
3、工資發放記錄如蓋章的工資條、工資卡的銀行記錄。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