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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取失業保險金應如何處理

所謂騙取失業保險待遇行為是指某人在不符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條件的情況下,通過偽造證明、冒名頂替等各種非法手段騙取失業保險金和其他失業保險待遇的行為。主要表現為;隱瞞已經就業的事實,以失業人員的身份騙取失業保險待遇;偽造失業登記證件,騙領失業保險待遇;冒充他人領取保險待遇;謊報年齡,在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同時,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對此,《失業保險條例》明確規定:不符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條件騙取失業保險金和其它失業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責令退還;情節嚴重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處騙取金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騙取失業保險金應如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