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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失業保險金

失業保險是法定的五險一金當中的一險,主要是針對失業勞動者的一種保險,能夠在其失業的時候為其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保障。那麼勞動者們該怎麼辦理失業保險金呢?詳細內容請從下文中瞭解。

如何辦理失業保險金

一、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工作流程

1、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將失業人員檔案自檔案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7日內報勞動局失業保險科。

2、失業人員到就業辦辦理求職登記,同時向失業保險科遞交領取失業保險金申請。

3、失業保險科在收到申請10日內對其申領資格進行審核認定。將符合申領條件人員的相關資料轉審計科審計。

4、審計科審計合格後,轉基金科對付相關待遇。

二、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需辦理哪些手續

1、失業人員應當自失業之日起六十日內,持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和失業、求職登記憑證,到户口所在地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無本市户口的,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

2、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每滿六個月繼續申領的,應當接受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對其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審核。

三、被保險人失業後如何領取失業保險金

1、需要具備條件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人員

2、失業人員自與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聘用)或工作關係之日起,60日內持與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聘用)或工作關係的證明、《職業指導培訓卡》、《户口簿》、《身份證》和3張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街道(鎮)勞動保障部門進行失業登記、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符合領取失業保險條件的失業人員,進行失業登記,從次月起,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

四、被保險人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如何確定

1、被保險人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失業前累計繳費時間確定:累計繳費時間1年以上不滿2年,可以領取3個月失業保險金

2、累計繳費時間2年以上不滿3年,可以領取6個月失業保險金

3、累計繳費時間3年以上不滿4年,可以領取9個月失業保險金

4、累計繳費時間4年以上不滿5年,可以領取12個月失業保險金

5、累計繳費時間5年以上的,其超過5年的部分,按照每滿一年增發一個月失業保險金的辦法計算,確定增發的月數。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需要告訴大家的是,並不是購買了失業保險的勞動者一經失業,馬上就能夠領取到相應的失業保險金。失業只是領取失業保險金的一個條件,還需要滿足其他條件才能領取。並且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的不同,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數額也就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