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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規定產假是多久

一般規定

國家規定產假是多久

1、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2、難產,增加產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

5、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6、晚育產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本省計劃生育條例規定。

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