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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需要個人信息採集嗎

非全日制用工需要個人信息採集嗎
律師解析:非全日制用工也需要採集個人信息。採集個人信息是為了檢查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是否違反了勞動保障的法律、法規、規章,因此無論全日制用工,還是非全日制用工,都要採集個人信息。相關單位可以通過勞動合同上記載的信息來進行採集。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第六十八條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