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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廳級退休年齡

不超過65歲。擔任中央、國家機關部長、副部長,省、市、自治區黨委第一書記、書記、省政府省長、副省長,以及省、市、自治區紀律檢查委員會和法院、檢察院主要負責幹部的,正職一般不超過65歲,副職一般不超過60歲。擔任司局長一級的幹部,一般不超過60歲。
根據《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的規定,對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羣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1、男年滿六十週歲,女年滿五十週歲,並且累計工齡滿十年的;
2、男年滿五十五週歲、女年滿四十五週歲,累計工齡滿十年的,從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
3、男年滿五十週歲,女年滿四十五週歲,累計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准予退休。

正廳級退休年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