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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復工怎麼申請

疫情期間復工復產根據相關規定,由各地地方政府統籌各企業的復工復產工作,工廠要復工要直接向市政府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書上應寫明覆工理由,收集工廠工作人員的所在地信息,待人員返廠後,合理安排來自疫情高風險地區的工作人員進行隔離,隔離需滿規定期限。申請前工廠也要做好有關防控措施,復工期間也要嚴格遵守相關防疫措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五條各級人民政府領導傳染病防治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傳染病防治規劃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傳染病防治的疾病預防控制、醫療救治和監督管理體系。
第六條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主管全國傳染病防治及其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傳染病防治及其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傳染病防治工作。
第四十一條對已經發生甲類傳染病病例的場所或者該場所內的特定區域的人員,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實施隔離措施,並同時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接到報告的上級人民政府應當即時作出是否批准的決定。上級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決定的,實施隔離措施的人民政府應當立即解除隔離措施。
在隔離期間,實施隔離措施的人民政府應當對被隔離人員提供生活保障;被隔離人員有工作單位的,所在單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離期間的工作報酬。
隔離措施的解除,由原決定機關決定並宣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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