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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培訓協議

技術培訓協議

技術培訓協議

{子問題開始}培訓協議

{子問題開始}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根據《勞動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就乙方參加甲方 “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技術培訓。 ”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並共同遵守。

一、培訓內容: 

二、培訓總費用:共計 元整(人民幣),乙方於簽訂本協議之日先行支付 元給甲方。若乙方在甲方及其關聯企業服務滿 年,即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且乙方在服務期限內沒有給甲方造成損失。則剩餘 元培訓費予以免除,並且甲方將其所收取之培訓費 元返還給乙方。

三、服務年限:乙方需要在甲方及其關聯企業服務 年,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該服務期約定視作勞動合同期限。

四、違約責任:

1.在服務期內,乙方無合法理由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所收取之培訓費用概不退還。

2、服務期未滿,甲乙雙方均無過錯,甲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或是由於甲方過錯導致乙方與其解除勞動合同的,乙方無需支付違約金。

3、乙方應自覺遵甲方的各項規定與要求,凡在培訓期內違規違紀甲方將按規章制度處理。

五、如果雙方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甲方所在地勞動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服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本協議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標籤:協議 技術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