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託收承付結算方式的適用範圍是怎樣的

一、託收承付結算方式

託收承付結算方式的適用範圍是怎樣的

託收承付結算是指根據購銷合同由收款人發貨後委託銀行向異地購貨單位收取貨款,購貨單位根據合同對單或對證驗貨後,向銀行承認付款的一種結算方式。

二、託收承付結算方式適用範圍

託收承付結算的適用範圍及條件 :

1、使用該結算方式的收款單位和付款單位,必須是國有企業,供銷合作社以及經營較好,並經開户銀行審查同意的城鄉集體所有制工業企業;

2、辦理結算的款項必須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產生的勞務供應款項。代銷、寄銷、賒銷商品款項,不得辦理託收承付結算。

結算適用條件上。《支付結算辦法》規定,辦理託收承付,除符合以上2個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以下三個前提條件:

1、收付雙方使用託收承付結算必須簽有符合《經濟合同法》的購銷合同,並在合同中註明使用異地託收承付結算方式。

2、收款人辦理託收,必須具有商品確已發運的證件。

3、收付雙方辦理託收承付結算,必須重合同、守信譽。

根據《支付結算辦法》規定,若收款人對同一付款人發貨託收累計三次收不回貨款的,收款人開户銀行應暫停收款人向付款人辦理託收;付款人累計三次提出無理拒付的,付款人開户銀行應暫停其向外辦理託收。

對於下列情況,如果沒有發運證件的,可憑有關證件辦理託收手續:

1、商業、供銷、外貿部門系統內及相互之間,國家物資局、糧食、其他商業(如水產、農機等)系統內的商品調撥、自備運輸工具發送或自提的;易燃、易爆、劇毒、腐蝕性的商品。以及電、石油、天然氣等必須使用專用工具或線路、管道運輸的,可憑付款單位確已收到商品的證明(糧食部門可憑提貨單及發貨明細表)。

2、鐵道部門的材料廠向鐵道系統供應專用器材,可憑其簽發的註明車輛號碼和發運日期的證明。

3、軍隊使用軍列整車裝運物資,可憑註明車輛號碼和發運日期的單據;軍用倉庫對軍內發貨,可憑總後勤部簽發的提貨單副本,各大軍區、省軍區也可比照辦理。

4、收款單位承造或大修理船舶、鍋爐或大型機器等,生產週期長,合同訂明按工程進度分次結算的,可憑工程進度完工證明書。

5、付款單位購進的商品,在收款單位所在地轉廠加工、配套的,可憑付款單位和承擔加工、配套單位的書面證明。

6、合同訂明商品由收款單位暫時代為保管的,可憑寄存證及付款單位委託保管商品的證明。

7、使用鐵路集裝箱或零擔湊整車發運商品的,由於鐵路只簽發一張運單,可憑待有發運證件單位出具的證明。

8、外貿部門進口商品,可憑國外發來的賬單、進口公司開出的結算賬單。

首先買賣雙方應當簽訂了購銷合同,收款人如果辦理託運,則一定要有商品確實已經發運的證件,收付雙方應當注重合同,這種方式是通過銀行進行支付,銀行可以拒絕支付,如果沒有發運證件也可以提供其他相關證明來進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