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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繼承的適用範圍是怎樣的

代位繼承的適用範圍是怎樣的

在繼承當中,代為繼承也是十分常見的。主要是由於被繼承人的兒女先與他死亡,而此時可以由其兒女的晚輩直系親屬來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代為繼承有自己的適用範圍和條件。那麼代位繼承的適用範圍是怎樣的呢?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解答。

一、代位繼承的適用範圍是怎樣的

1、被代位人的晚輩直系血親既包括自然血親,也包括法律上擬製的血親。具體而言,包括:被繼承人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曾孫子女、外曾孫子女等晚輩自然直系血親;

(1)被繼承人的養子女、已形成扶養關係的繼子女的親生子女;

(2)被繼承人親生子女的養子女;

(3)被繼承人養子 女的養子女;

(4)與被繼承人已形成扶養關係的繼子女的養子女。

被代位人的繼子女可否代位繼承呢?對此現行法和司法解釋均無明確規定。

2、一般認為,只要是被繼承人死亡前已出生或受胎的,或被收養的,均可為代位繼承人。因為繼承是自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的。

3、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釋中採取無限制説,被繼承人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曾孫子女、外曾孫子女都可以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不受輩數的限制。

二、代位繼承的適用條件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一,被代位人必須先於被繼承人死亡。這既是中國代位繼承成立的首要條件和惟一原因,也是其與轉繼承的重要區別之一。

第二,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須是被繼承人的子女,其他繼承人如被繼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於被繼承人死亡不發生代位繼承。有的國家,被代位人的範圍較廣,如日本民法規定,被代位人包括被繼承人的子女和兄弟姐妹;而法國、韓國、加拿大、保加利亞等國,被代位繼承人的範圍是子女、父母和兄弟姐妹;德國、瑞士、匈牙利、希臘、奧地利等國家更將被代位人的範圍擴及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和祖父母。與這些國家相比,中國規定被代位人的範圍最窄,這與繼承立法縮小繼承人範圍的趨勢是相吻合的。

第三,代位繼承人必須是被代位人的晚輩直系血親。各國法律均規定,代位繼承只能是被代位繼承人的直系卑親屬,被代位人的旁系血親或直系長輩血親均無權代位繼承。原則上代位繼承人沒有代數限制。

第四,被代位人生前必須享有繼承權,如被代位繼承人基於法定事由喪失繼承權,則連帶引起代位繼承權的消滅。

第五,代位繼承只適用於法定繼承,在遺囑繼承中不適用。亦即只有被代位繼承人的法定繼承權才能被代位,如其享有的是遺囑繼承權,則該遺囑會因先於被繼承人死亡而失效,此時不發生代位繼承。

第六,代位繼承人無論人數多少,原則上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份額。

代位繼承的適用範圍主要是指哪些人之間可以進行代位繼承,但必須同時符合《民法典》中規定的代為繼承的適用條件,那麼才能進行代為繼承。如果您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知識,可以通過本站法律諮詢平台諮詢這方面的律師,本站的專業律師會幫助您解決相關問題,維護你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