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託收承付結算適用範圍都有哪些?

在現實的生活中,異地購買物品已經不是什麼新鮮事了。但支付的種類根據雙方的約定來進行的,有現金支付,支票支付,網上支付等等。小編今天為你介紹一種託收承付的支付方式,那託收承付結算適用範圍都有哪些呢,下面小編就為你一一解答,方便大家瞭解。

託收承付結算適用範圍都有哪些?

簡介

託收承付結算又稱“異地託收承付結算”,是指根據購銷合同由收款人發貨後委託銀行向異地購貨單位收取貨款,購貨單位根據合同核對單證或驗貨後,向銀行承認付款的一種結算方式。

適用

託收承付結算方式只適用於異地訂有經濟合同的商品交易及相關勞務款項的結算。代銷、寄銷、賒銷商品的款項,不得辦理託收承付結算。

該結算辦法的最大特點是其適用範圍受到嚴格的限制:

結算起點

《支付結算辦法》規定,託收承付結算每筆的金額起點為1萬元;新華書店系統每筆金額起點為1千元。

適用範圍

《支付結算辦法》規定,託收承付的適用範圍是:

(1)使用該結算方式的收款單位和付款單位,必須是國有企業或供銷合作社以及經營較好,並經開户銀行審查同意的城鄉集體所有制工業企業;

(2)辦理結算的款項必須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產生的勞務供應款項。代銷、寄銷、賒銷商品款項,不得辦理託收承付結算。

適用條件

《支付結算辦法》規定,辦理託收承付,除符合以上2個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以下三個前提條件:

(1)收付雙方使用託收承付結算必須簽有符合《經濟合同法》的購銷合同,並在合同中註明使用異地託收承付結算方式。

(2)收款人辦理託收,必須具有商品確已發運的證件。

(3)收付雙方辦理託收承付結算,必須重合同、守信譽。根據《支付結算辦法》規定,若收款人對同一付款人發貨託收累計三次收不回貨款的,收款人開户銀行應暫停收款人向付款人辦理託收;付款人累計三次提出無理拒付的,付款人開户銀行應暫停其向外辦理託收。

我們可以看出要使用這種方式進行支付的主體必須是國有企業或供銷合作社、城鄉集體所有制工業企業這幾種企業才適用於這種支付。另外還要在支付前雙方填寫託收承兑支付合同才能順利地進行,這裏大家要特別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