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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擔保是不是就是抵押貸款?

1、定義上的區別

抵押擔保是不是就是抵押貸款?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抵押貸款指借款人在法律上把自己的財產所有權作為抵押而取得的銀行貸款。它是銀行的一種放款形式、抵押品通常包括有價證券、國債券、各種股票、房地產、以及貨物的提單、棧單或其他各種證明物品所有權的單據。貸款到期,借款者必須如數歸還,否則,作為一種補償銀行有權處理抵押品。

2、抵押範圍上的區別

抵押擔保的債權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抵押權的費用。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可以充當抵押物的範圍有:

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後,該土地上新增的建築物不屬於抵押財產。對該建設用地使用權實現抵押權時,應當將該土地上新增的建築物與建設用地使用權一併處分,但新增建築物所得的價款,抵押權人無權優先受償。

從物:抵押權設定前為抵押物的從物的,抵押權的效力及於抵押物的從物。但是,抵押物與其從物為兩個以上的人分別所有時,抵押權的效力不及於抵押物的從物。

孳息: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致使抵押財產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權人有權收取該抵押財產的天然孽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抵押權人未通知應當清償法定孳息的義務人的除外。抵押權人所收取的孳息應當首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添附:抵押物所有人為附合物、混合物或者加工物的所有人的,抵押權的效力及於附合物、混合物或者加工物;第三人與抵押物所有人為附合物、混合物或者加工物的共有人的,抵押權的效力及於抵押人對共有物享有的份額。

抵押貸款的範圍:

(1)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註冊,並按規定辦理納税登記和年檢手續的企事業法人;

(2)有按期還本付息能力,原應付貸款本息和到期貸款已清償;沒有清償的,已經做了銀行認可的償還計劃;按《銀行企業信用等級評定標準》核定,原則上信用等級必須為A級(含)以上;

(3)已在銀行開立基本賬户或一般存款賬户;

除國務院規定外,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對外股本權益性投資累計額未超過其淨資產總額的50%;

借款人的經營和財務制度健全,主要經濟和財務指標符合銀行的要求;

抵押貸款申請中長期貸款的項目必須經國家主管部門批准,新建項目的企業法人所有者權益與項目總投資的比例不低於國家規定的投資項目資本金比例。

作為抵押物的財產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有關規定,抵押人必須依法享有對抵押物的所有權或處分權,並向銀行明確表示願以該抵押物為債務人提供擔保。

以房產抵押的,抵押率最高不得超過70%;以交通運輸工具、通用機器設備和工具抵押的,抵押率最高不得超過60%;以專用機器設備和工具,無形資產(含土地使用權)和其他財產抵押的,抵押率最高不得超過50%。

上述僅是抵押擔保與抵押貸款的區別的部分內容,當然,除了主體的區別,範圍的不同,它還包括效力的不同,抵押貸款和典當類似,而抵押擔保是具有優先受償權的。當抵押人不能償還到期債務時,抵押權人有權就其申請法院進行拍賣,折價等。抵押擔保是不是就是抵押貸款這個問題您弄明白了嗎?更多知識可以諮詢本站。

標籤:抵押 擔保 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