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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企業收購合同轉讓

建築企業收購合同轉讓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説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説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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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收購


企業通過一定的程序和手段取得某一企業的部分或全部所有權的投資行為。購買者一般可通過現金或股票完成收購,取得被收購企業的實際控制權。國際企業收購的結果是跨國性的參股、接管或兼併。從歷史和現狀來看,它一直是國際直接投資的主要形式之一。


  1、間接

間接收購指購買者並不向被購方直接提出購買的要求,而是在證券市場比高於股市價格水平的價格大量收購一家公司的普通股票,達到控制該公司的目的,其結果可能會引起公司間的激烈對抗;或者是利用一家公司的股價下跌之機,大量買進該公司的普通股,達到控制該公司的目的。


  2、直接

直接收購是指收購者直接向一家公司提出擁有所有權的要求。如果是部分所有權要求,該公司可能會允許購買者取得增加發行的新股票;若是全部所有權的要求,則可由雙方共同磋商,在兼顧共同利益的基礎上確定所有權轉讓的條件和形式。在直接收購中,被收購方還可能出於某種原因主動提出邀請。


  3、優點

國際企業收購是投資者迅速實現對外發展戰略的有效手段,它可以大大縮短投資項目的建設週期,迅速擴大生產規模。此外,它在資本投入、市場開拓、取得關鍵技術和人才,增強企業的競爭和保證企業利潤水平等方面都有許多有利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