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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企業資質合同轉讓

建築企業資質合同轉讓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説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説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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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企業資質標準

建築業企業資質等級標準是建築業企業資質的一個分級標準。
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企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土木工程、建築工程、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裝修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等活動,應當申請建築業企業資質。
為了加強對建築活動的監督管理,維護公共利益和建築市場秩序,保證建設工程質量安全,我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於2014年11月6日通過《建築業企業資質標準》,於2015年1月1日起實施。
《建築業企業資質標準》分為三部分:施工總承包企業資質等級標準包括12個類別,一般分為四個等級,特級、一級、二級、三級;專業承包企業資質等級標準包括36個類別,一般分為三個等級,一級、二級、三級;勞務分包企業資質不分類別與等級。